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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如何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找什么样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基协给出的指引,并没有对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的资格进行限定,只要是执业律师均可出具该法律意见。但指引所列十四条审核意见并不是所有律师都能胜任,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需要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全部监管规则,这对普通律师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一定要找熟悉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律师出具,才有可能满足基协的要求。

  2.律师应如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根据华人民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基金业协会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管理办法律师事所证券法律业执业规则试行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流程

  首先,需要与管理人签约;然后,对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依据调查结论制作工作底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必要时依基协的要求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4.出具法律意见书成本多少?

  这项业无疑对律师说是一项新的业,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导意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所以及不同的律师收费可能都不同,但律师高质量的工作是需要时间的,律师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要价太低的律师在专业程度和工作时间上就很难保证,律师业内出具一般性专项法律意见书价格一般都超过十万元,故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价格也会在十万元左右,部分已是管理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可能收费会低点,但也不应该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常的收费应该在815万元之间,具体视工作量内容而定。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律师服同意遵守这一定律,别只顾着压榨律师,工作质量才是应该关注的地方。

  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华人民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律师事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管理办法律师事所证券法律业执业规则试行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存在冲突的业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存在冲突的业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

  四申请机构股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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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陈颖磊

  编 辑洪 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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